搭建三個“分流平台”。借助行政機關搭建“聯絡平台”,出台《關于健全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聯動機制的意見》,與公安、市管、國土等職能部門建立了聯席工作會議制度。借助人民調解搭建“對接平台”,設立“人民調解窗口”和“指導人民調解辦公室”,實現訴調對接。借助新聞媒體搭建“引導平台”,通過電視、廣播、報刊介紹非訴解決糾紛機制的功能和優勢,形成了多元化解決糾紛的社會共識。
發揮三個“橋梁作用”。發揮人民陪審員作用,指導他們利用來自各行各業、熟悉社情民意的優勢,積極調解身邊發生的矛盾糾紛。發揮行業、專業人士作用,在審理涉及環境汙染、産品責任等案件時,注重吸納環保、衛生、質檢等部門專業人員參與調解處理。發揮律師(法律工作者)作用,與律師協會共同發起“協力化解矛盾糾紛,同心共謀社會和諧”的倡議,共同做好調解工作。
完善三個“互動機制”。建立案例資源共享機制,定期提供涉及婚姻家庭、勞動爭議、交通事故等方面的典型案例,指導基層組織和群衆以此爲參照化解矛盾糾紛。建立信息反饋機制,在鄉村、社區等基層單位建立信息點,實現法院與調解組織信息傳遞的互聯互通。建立優勢互補機制,分別與司法局、工會、婦聯、教育局等部門聯合,通過委托調解,化解矛盾糾紛。
(朱文中 姚君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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